按:我极少关注“新”闻,尤其是这类几分钟之前“新出炉”的(自然灾害类除外)。然而这篇的标题实在让我感到有必要看进去。多少年来不见阳光,秘而不宣的东西,突然有一天被写成了新闻,被暴露到了太阳底下,为什么不轻微地激动一下呢?当然,我无意去判断孰是孰非,仅仅觉得,此案例值得思考一番。不管结果如何,这是一个开始……

江苏高校教师状告校方教学评估造假

2007-09-28 07:39:16 来源: 中国青年报(北京)

核心提示:江苏淮阴工学院教师张民生(化名)以该校迎接本科教学评估造假,侵犯其署名权为由将校方推上被告席。张民生在诉状中说,他指导学生写的论文,被校方责令署经管学院党总支书记张积羽的姓名。要求校方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3.9万。

中国青年报9月28日报道 江苏省淮阴工学院教师张民生(化名)以该校迎接本科教学评估造假,侵犯其署名权为由将校方推上被告席。9月24日,淮安市清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对事实部分基本认同,但对是否侵权的意见截然相反,相互指责对方侵权。

事实上,此前双方曾进行过多次协商和调解,但一直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15时30分,原告张民生准时到达法院,他被告知在6号庭开庭。

这是一间不到16平方米的小法庭,仅有9个旁听座位,闻讯赶来旁听的10多名淮阴工学院的学生只好聚集在庭外。

被告方——张民生所在的淮阴工学院经管学院4位领导也到庭旁听。

看到来了许多学生,校方领导询问学生为什么来,是谁叫来的?

学生们表示,没人叫他们来,只是听说了此事,正好下午没课,就赶来旁听。

“我们很想知道这件事的过程和原因。”一些学生表示。

开庭后,审判员提出,希望双方能够调解,双方均表示愿意调解,审判员要求所有旁听人员退场。

3分钟后,审判员表示,调解失败,开庭审理。

原告张民生开始宣读诉状,详细述说侵权事件的发生经过,审判员先后3次提醒他,事实部分原告、被告、法庭三方都有文字材料,不必细说,可直接提出诉讼请求。

张民生在诉状中说,2006~2007学年,淮阴工学院安排他负责工商管理专业8名毕业生的毕业论文指导工作。但被告淮阴工学院责令原告在指导学生写论文的过程中,不能使用自己的姓名,只能使用经管学院党总支书记张积羽(具有副教授职称)的姓名,并要求原告在所有相关文件指导教师栏只能签张积羽的姓名而不能签原告的姓名。

诉状说,之所以发生这样的事,是因为淮阴工学院将于2007年12月迎接教育部“本科教学评估”。

诉状说,为了获得较高的评估成绩及其带来的巨大利益(荣誉、生源、资金等),校方公然地、不择手段地、有组织地、有计划地在评估指标上弄虚作假,以欺骗即将到来的教育部评估专家和社会公众。

张民生认为,淮阴工学院侵犯了他的署名权,侮辱了其人格,对他本人的身心造成了严重损害。张民生提出三项诉讼请求:被告向原告书面赔礼道歉;被告支付原告精神赔偿金3.9万元;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被告代理人认可原告张民生所说的事实部分,承认原告张民生单独指导8名本科毕业生完成毕业论文,并签署了张积羽指导老师的姓名,张积羽没有参与指导论文,但不认可其侵权的说法。

被告代理人认为,淮阴工学院不存在评估造假,而是在贯彻教育部本科评估的具体要求,校方的规定也是依据教育部本科教学评估的相关规定出台的,校方不存在侵权行为,是原告没有讲师职称导致不能签署自己的姓名,校方没有强迫原告签署别人的姓名,这是原告“自取其辱”。相反,原告在没有征得张积羽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多次签署张积羽的姓名,侵犯了张积羽的姓名权。

被告代理人多次强调,原告张民生之所以愿意签署别人的姓名,是受经济利益的驱使。

质证阶段,原告提交了7组证据,被告对证据的真实性均表示认可。被告提交的证据,审判员却没有让原告质证。

一名由原告指导毕业论文的毕业生出庭作证,证实其毕业论文由张民生指导完成,张积羽没有做任何工作,但指导老师署名是张积羽。

法庭辩论阶段,看到审判员一直在翻阅相关法律条文,原告4次中止发言,以引起审判员对他发言的关注。

庭审结束后,审判员再次询问双方是否愿意调解,双方均表示愿意调解,审判员宣布择日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