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度经济学》
by Pickle Cai
《新制度经济学》,属于《现代外国经济学大系》丛书,丛书主编:丁冰,张连城。
本书主编:程恩富,胡乐明。经济日报出版社,2005年1月第一版
内容提要:
新制度经济学的形成,与西方主流经济学忽视制度分析的严重弊端有关。科斯和诺斯等从产权、交易费用和制度的新视角来分析,试图使西方经济学重新获得了对现实经济世界的“解释力”;与反凯恩斯主义密切有关,主张国家干预越少越好,强调只有私有产权界定清晰,交易费用就会减少,资源配置的效率便会自动达到最大化;与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的社会主义国家和改革有关,其传播和影响都较大。
目录
第一章 绪论:“黑板经济学”的批判
第一节 成因:主流经济学范式危机与经济改革
第二节 渊源:制度分析的传统
第三节 “直面现象”:制度分析的新框架
何谓“制度”
基本假设:
有限理性
效用最大化
机会主义
核心理论
产权理论
交易费用理论
组织理论
制度变迁理论
第四节 “星光大道”:阅读科斯等人
第五节 主题与框架
第二章 产权简论:“道德之神”
第一节 作为行为规则的产权
第二节 产权的结构
第三节 产权源于何方
第三章 产权安排说:谁妨碍人们致富
第一节 “世界永远有效率”?
第二节 私有产权决非独步单方
第三节 走向富裕的序曲:产权界定
第四节 不利的产权安排为何存在
第四章 交易费用观:经济有机体的解剖刀
第一节 一切都是交易
第二节 交易费用的“磨擦刀”
第三节 契约:交易的“侍女”
第五章 企业性质说:市场汪洋里的岛屿
第一节“黑箱”思维
第二节 科期的重新发现
第三节 “团队生产”
第四节 “契约之网”
第五节 非营利组织
第六章 企业治理论:生产的制度结构
第一节 从自然人到法人
第二节 “世纪难题”:委托—代理问题
第三节 “大棒加萝卜”:监督与激励
第四节 资本结构之谜
第五节 能超越产权吗?
第七章 国家论:“天使抑或魔鬼”
第一节 走出“霍布斯丛林”:国家的起源
第二节 契约或暴力:国家的性质
第三节 盛衰兴亡之源:“诺斯悖论”
第四节 产权、国家与意识形态
第五节 国家失败的两个案例
第六节 国际社会的“国家”
第八章 法律观:正义之剑抑或效率之源
第一节 不同视角下法律的光谱
第二节 法律的经济学阐释
第三节 法律背后的经济逻辑
第四节 法律制度的经济本质是什么?
第九章 制度论:制度的时间维度
第一节 “创世纪”:制度起源
第二节 制度的动态追寻
第三节 谁引导了制度变迁
第四节 制度变迁的动因何在?
第五节 制度变迁的两种方式
第六节 制度变迁的过程
第十章 新经济史观:“重读历史”
第一节 “重新发现历史”:新经济史学的兴起
第二节 西方社会的兴衰
第三节 “李约瑟之谜”
第四节 奴隶制:残酷的高效率?
第五节 庄园制的争议
第六节 羊吃人抑或农业革命?
第七节 铁路的贡献有多大?
第八节 限制垄断与“消灭白蚁”
第十一章 若干理论:评论与比较
第一节 产权论及与马克思比较
第二节 企业论及与马克思比较
第三节 制度论及与马克思比较
关于制度:
诺斯指出,制度是人们所发明设计的对人们相互交往的约束,它们由正式的规则、非正式的约束(行为规范、惯例和自我限定的行为准则)和它们的实施机制所构成。
关于“霍布斯丛林”:
在“自然状态”下,人们为了自己的生存会像狼一样处于全面战争和敌对状态,即“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也就是整个社会陷入“霍布斯丛林”之中。
关于科斯定理:
乔治·斯蒂格勒为科斯的想法定名为“科斯定理”,并将其表述为:只要不存在交易费用,外部效应将自动趋于小时。科斯本人却不予认可。他认为自己最关心的是产值最大化问题。
表述:
在完全竞争条件下,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相等。即若没有交易费用,就没有外部性问题。
在一个零交易费用的世界里,法律对资源配置布发生影响;而在正交易成本的现实世界里,能使交易成本最小化的法律是最适当的法律。
用科斯自己的话讲,有三个方面:
科斯第一定理:如果定价制度的运行毫无成本,最终的结果(产值最大化)是不受法律状况的影响的。
科斯第二定理:在市场交易费用为正的情况下,合法权利的初始界定会对经济制度运行的效率产生影响。
科斯第三定理:权力的界定是市场交易的前提。
令人们发现了产权界定的重要性。
张五常的拓展:
在交易费用为零的情况下,采用任何一种形式来组织生产都是无差异的。而在交易费用不为零的情况下,人们的选择将取决于每一种契约安排的成本。
在商品有很多附件或组成部分的情况下,若只存在产品市场,即每个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只生产这种商品的某一个附件或组成部分,人们只有借助中间产品市场购买这些附件或组成部分,并进行最终组装,不仅所要签订的契约的数量非常大,每一契约还需花费熟悉产品的每一附件的费用、发现每一附件的相对价格的费用以及测度与考核费用等,这样交易费用常常会高得惊人。
若以生产要素市场取代中间产品市场,由企业家或中心代理人签约购买所有生产要素,并在其组织管理下实现最终产品的生产,人们只在最终产品市场上与代理人订立契约便可获得整个产品。这样,一个契约便代替了一系列契约,因而能够节约许多交易费用,使人们获得相对便宜的同质产品或者在同质产品价格不变的情况下使生产者得到更多的好处。
张五常的结论:市场交易的对象是产品,而“企业交易”的对象则是生产要素,企业的本质在于用要素交易的契约代替产品交易的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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